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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内文字材料格式规范
一、适用范围
院内文字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党委常委会、院长办公会、教代会等会议材料;各类调研、检查汇报及支撑材料;计划、总结、工作方案、请示、报告等。
二、用纸格式
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。
三、书面格式
文字材料一般由标题、正文、附件说明、部门署名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件和页码组成。
(一)标题
标题应完整、准确、简要;一般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,分一行或两行居中排列;回行时,要做到词意完整,排列对称,长短适宜。
(二)正文
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,编排于正文下空一行,每个自然段首行缩进2字符,回行顶格;结构层次序数:一级标题用“一、”(黑体,三号,居左缩进2字符),二级标题用“(一)”(楷体,三号,居左缩进2字符),三级标题用“1.”(仿宋,三号,居左缩进2字符),四级标题用“(1)”(仿宋,三号,居左缩进2字符);行距一般为29磅,特殊情况可稍作调整。
(三)附件
如有附件,在正文后下空一行,左空2字符编排“附件”二字,后标冒号和附件名称;如有多个附件,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(如“附件:1.XXXXXX”),序号上下行对齐;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;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,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。
附件一般另页编排,与材料正文一起装订。“附件”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第一行顶格编排;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第三行。附件顺序编号和附件标题要和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。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。
(四)部门署名、成文日期和印章
部门署名一般位于正文后空一行,右空四字编排;成文日期在部门署名下方,以部门署名为准居中编排成文日期;如成文日期长于部门署名,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,并相应增加部门署名右空字数。
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、月、日标全,年份标全称,月、日不编虚位(即1不编为01)。
印章用红色,端正、居中下压部门署名和成文日期。
(五)页码
一般用四号宋体阿拉伯数字(如:-1-),在页面底端居中编排;附件页码与正文连续编排。
四、其他说明
(一)材料中引用公文的,应注明发文时间、单位、标题和文号。引用上级指示,使用人名、地名、数字和有关材料,要核对准确,时间、出处要写具体、清楚。
(二)使用简称时,先用全称,并加以说明。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者其缩写形式,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。
(三)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规范字。
(四)公文中的数字,除部分结构、层次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,其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。同一公文中,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。
(五)上报文字材料中涉及表格、表单类文档,原则上参照以上要求执行。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,适当调整字体、格式,但要求排版整齐、美观、节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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